近年來,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,農村人口逐漸流動到城市的同時,政府城市建設需要更多的土地,就可能出現農村土地被政府征用。那么水田征收不同意會怎樣?會被強征嗎?

關于這個問題,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。
1、水田征收的性質
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批準,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,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。
2、水田征收要合法
雖然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作為一種行政行為,土地征收具有強制性但是征收要必須合法,比如發布征地公告、辦理征收補償登記,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,然后才能按照方案實施征地補償行為。
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、安置方案公告的,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,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。
對于被征地的農民,首先需要確認征地是否具有合法,要看看這兩個公告:
市縣政府發布的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》。國土局發布的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》是否公開。這兩個公告應該公開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,如果沒有這兩公告,基本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。
3、可以選擇聽證
被征地的農民具有聽證權,根據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》第十條
有關市、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、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。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,應當舉行聽證會。確需修改征地補償、安置方案的,應當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。而很多農民忽略了自己的這項權益,可以早點對于征地提出意見,所以農民朋友們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。
根據新的土地管理法也規定了先補償后征地和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,農民如果沒有拿到補償之前可以選擇拒絕征地請求。
總的來講,國家要征地只要合法肯定是要征收的,只是在補償這一塊,農戶可以通過聽證提出自己的要求,然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。